保定市人事局 保定市公安局 关于县(市)公安局招录国家公务员 (人民警察)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、省公安厅《关于县市公安机关招录国家公务员(人民警察)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字[2006]26号)、省人事厅《关于各市招录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发[2006]10号),为保证全市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 一、考试组织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,本次招录工作,由市人事局、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。成立招录公务员(人民警察)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指挥协调本次招录工作。 组 长:张 莹(市人事局局长) 副组长:孙庆喜(市人事局调研员) 张五进(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) 成 员:赵福兴(市人事局录用聘用调配处处长) 范立新(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长) 张凤利(市人事局录用聘用调配处主任科员) 下设办公室:办公室主任由孙庆喜同志担任。 二、招录计划 省下达我市招录公务员(人民警察)计划31名。其中市区24名,县级7名。 三、招录原则 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,根据录用计划择优录用。 四、招录范围和对象